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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之前在哪里

发布时间:  浏览: 88 次  来源:网络

一、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之前在哪里

刑事强制措施具有多种类别,当公安机关受理并开始对某起刑事案件进行调查之后,便可在调查期间根据需要对各类嫌疑人施加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决定进行逮捕或者长时间的刑事拘留,则需将其移送至看守所进行监禁。

值得注意的是,在嫌疑人取得取保候审之前,并无严格的条件要求必须先行拘留。举例来说,针对已经遭受逮捕的嫌疑人,即便在逮捕期限届满之后,若仍存在需要继续侦查的情形,他们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即是指相关机关对特定罪犯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处理方式。

此外,对于那些符合法定理由,比如患有严重疾病、怀有身孕以及哺乳期的妇女,或是罪责较轻的人员,均可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批捕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批捕以后,犯罪嫌疑人符合以下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之前在哪里”,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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