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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案件侦查可以延长多少次

发布时间:  浏览: 80 次  来源:网络

一、帮信罪案件侦查可以延长多少次

近年来,帮信(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已成为网络犯罪领域内频繁出现的一类指控对象。面对此类案件,公安机关通常需采取补充侦查手段以获取更为充分的确凿证据。

然而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该类补充侦查的次数不能超过两次,且每一次的持续时间不可超过一个月。换言之,针对同一起案件,公安机关至多只能组织两次补充侦查,并且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段也不得超出一个月之限。待补充侦查工作圆满完成之后,案件将需重新交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环节,而人民检察院亦会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并计算审查起诉期。除此之外,本文还全面详尽地阐释了帮信罪的构成要素。

首先,就犯罪主体而言,帮信罪的涉案人员适应一般主体范畴,其中也包括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已过十六岁的未成年人群体。

其次,从主观层面上看,帮信罪属于故意性质的犯罪行为,其构成不依赖于行为人是否明知自身所从事的是助推他人实行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

第三,所侵害的权益或客体则是国家针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规范和监管秩序。

最后,从具体的客观行为上看,帮信罪主要表现为向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又或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辅助性协助措施。上述诸多构成要件便是评判一项涉嫌行为是否构成帮信罪的关键准则。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

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帮信罪案件追诉期是多久

1、九个月以内。

2、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可能判十年以上的重刑事案件经省级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两个月。

3、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决定起诉,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帮信罪案件侦查可以延长多少次”,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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