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1.关于城镇居民医保费用的集中缴纳时间安排,我们特别指出如下信息:
中小学校的学生以及在校就读的大学生应于每年的九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期间进行参保缴费;而老年城镇居民、一般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应当在每年的十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前完成参保缴费。
然而,请注意,各省市区可能因为实施政策等因素存在一些微调情况,具体的制度安排将以上级政策文件为准。
2.若未能按时在规定的集中缴纳时间段内参保缴费,且延迟到下一年再行办理的话,那么相应的缴费方式将会发生改变:
如果您选择在1-5月份进行参保缴费,则需要按照本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执行;若您选择在6-10月份参保缴费,那么便需依照本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总额进行缴费。需要在这里提醒您的是,自11月份起,本年度的参保缴费申请将不再予以受理。对于在当年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缴费但是又在等待期内进入保障期的人员,他们将面临为期两个月的保障期延误。
3.
最后,我们要再次强调,城镇居民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通常较为集中地分布在每年的十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当然,对于因故不能按时缴纳费用的朋友们,也可以在接下来的1-5月份进行参保并完成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二、覆盖范围和缴费办法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
。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三、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
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
二、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根据我国国务院2016年发布的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第二点第三条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