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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公共财物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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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坏公共财物怎么处理

在涉及到对公有财产进行侵害的处罚问题上,若情况轻微毫无疑问,通常采取以赔偿损失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解决;但若是蓄意破坏,尽管程度较低,也将被视为违反了治安管理规范的行为,将面临着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处罚及相应数额的罚款问责。特别需要指出的一点是,若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达到情节较为严重的标准时,即构成了故意损毁财物罪的范畴,这种犯罪的特征表现为故意地实现毁灭或损坏公私财务的目的,不论价值大小,只要达到一定数量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无不为此而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破坏公共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首先,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破坏公共财物罪,只规定了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破坏公共财物怎么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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