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开增值税罪量刑标准
虚开发票,包括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用于非法骗取出口退税和抵扣合法税款的涉税凭证的行为,其本质即是在发票上动了手脚,通过伪造、涂改等方式制造出虚假的税务凭据,从而在经济交易中实现规避纳税义务、获取不当利益的目的。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给国家财政带来严重损失,因此也被视为刑事犯罪行为。对于此类犯罪分子,尤其需要根据其具体违法程度进行量刑判定。关于此罪的判罚标准,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量刑格:
如果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额达到1万元且所骗取的国家税收达到5千元,那么基准刑就应定为有期徒刑6个月。在此基础之上,每多开3千元税款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收每多达1.5千元,刑期便会相应地增加一个月。若税额未超过1万元或国家税收被骗取未到5千元,尽管情节严重,但仍可视为本罪论处,此时的基准刑则设定为拘留刑。
二、三至十年有期徒刑量刑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税额在10万元以上但低于50万元之间,且国家税收在5万元以上但低于25万元之间者,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以扩大罪犯盈利层面为目的,每多开1万元税款或所骗得的税收每多达5千元,刑期便会相应地递增一年。
三、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量刑格:
如果虚开发票旗下的税额极高,达到500万元以上,国家税收也超过了250万元,那么基准刑就是无期徒刑。以获取巨额暴利为目的,每多开150万元税款或所骗取的税收每多达75万元,刑期便会相应地递增一年。
至于涉嫌严重诈骗罪行,导致国家经济损失惨重的则要判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要件有什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要件是:
1.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行为方式;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主观上为直接故意。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虚开增值税罪量刑标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