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检察机关依法享有批准是否为您实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乃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明文所载的刑事诉讼活动之一种强制性措施,其含义不言而喻,即针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乃至单独监禁的附加刑处罚;面向那些预期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稷构成严重安全威胁之人;以及具备如患重疾、生活无法自理、妊娠期或哺乳期母亲等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谈及检察机关这一环节,若在您的案件之中已有充分证据证实您犯有罪行,则通常情况下,检察机关将尽快将此事提交至法院加以审理。
然而,假使您遇到特定情境,例如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且已向其给予相应赔偿等,亦有可能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过程中获得取保候审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院可以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检察院可以不起诉的情形有:
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3.经特赦令免除处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已经过追溯时限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