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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后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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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财产的可能的,即使当事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是需要依法作出裁定的。那么,诉前保全后要如何处理呢?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诉前保全后要如何处理

诉前财产保全被法院依法受理并同意后,法院就会依法查封冻结被告财产。原告就应当在30日之内起诉至法院,否则过了时效,保全自动失效。原告在30日之内起诉至法院,则保全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

起诉后已采取的诉前保全措施是否需要解除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全措施依法解除的情形有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实施保全措施错误、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等,诉前保全的法定解除情形还包括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情形。法律并未规定“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是解除诉前保全的事由,亦未明确规定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后诉前保全的效力问题。对于诉前保全起诉后的效力问题,可从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解读出诉前保全裁定的效力延长至起诉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该条是对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与执行程序的对接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诉前保全措施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即默认了诉前保全裁定维持在整个诉讼过程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诉讼中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诉前采取的保全措施起诉后,不必解除,而是继续有效,其效力亦应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前,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保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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