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罚款按照什么金额认定
在中国大陆地区,对于开设赌场犯罪行为所涉及的金额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如果行为人组织了三名或以上的人员进行赌博,并且在整个过程中通过收取提成等方式获取的收益累计达到了五千元人民币以上,那么此种行为便被视为开设赌场罪;
其次,若行为人组织了三名或以上的人员进行赌博,且在此过程中的赌资总额已经累计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同样符合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
再次,如果行为人组织了三名或以上的人员进行赌博,而且参与赌博活动的总人数已经高达二十名以上,这样的情况同样构成开设赌场罪;另外,如果行为人有策划并组织十名或以上的中国国籍公民前往境外参加赌博活动的行为,并从中收取回扣或者介绍费,那么此种行为也将被视为开设赌场罪;
最后,如果事实证明存在其他类似于上述情况的任何形式的聚众赌博行为,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都需要对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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