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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86 次  来源:网络

一、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我们遵循以下详细且完备的程序步骤:

首先是立案环节,负责该环节的主要执行单位为公安部门,其负责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展开深入调查并进行立案侦查;

其次是侦查阶段,这期间侦查机关会根据立案情况,对相关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取证,以求查明真相;接下来是审查起诉阶段,在此过程中,如果确认犯罪嫌疑人触犯了刑法条款,达到刑事责任应受追究之程度,那么会启动公诉程序进行进一步处理;

最后是审判阶段,这是对已被定性为刑事案件的事件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

在这四大基本流程中,每个步骤都有各自的工作重点与任务要求。具体而言,刑事立案要有以下必备的三项前提条件:

第一,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

第二,犯罪事实符合法定应负刑事责任的标准;

第三,立案的部门有合法管辖权。

至于报案人、控告者、检举人和自首人士提供的证据材料,倘若经过认真审查和衡量,证实达到了可以进行刑事立案的条件,那么相应的司法机构,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便会批准立案进行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二、办理刑事案件的流程,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

自诉案件的具体程序:

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有罪或者无罪判决,最终移送执行机关执行。

公诉案件的具体程序:

调查备案:

调查机关接受报告人或者控告人的报告,或者调查机关发现犯罪线索,进行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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