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欠债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股东大会应肩负的连带责任,详细介绍如下几点要点:
(1)当公司股东过度地滥用以公司法律人格之独立性以及股东责任的有限性原则,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并对公司债权人造成了严重的利益损失时,他们应对公司的各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在有限责任公司成功组建后,如发觉非货币资产作为设立公司出资已出现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议定章则所定价额的情况,此时应当要求那位交付该等出资的股东进行相应的补充直至补足其差额为止。而那时对于公司设立之时的所有股东及其他在场人员,也将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局面;
(3)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东来说,如果未能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之财产与股东自身的财产相互独立,便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在足额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后,发起人若未能依据公司制定的相关章程规定缴纳到充分的出资款,那么便需要缴纳。这其中,其他参与发起的主体也同样需承担连带责任。关于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的具体程序,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准备好相关的申报资料;
其次,起草并且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第
三,取得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接着,根据受让方所具备的条件的不同,准备相应的补充材料;当然还有针对提供此以上资料,应提供相应补充材料;
最后,更换原本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欠债股东一定要还吗
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可见,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对外独立承担责任。
因此,公司对股东有一种防火墙似的作用。
如果公司资不抵债,原则上是不可以突破公司,直接要求股东对债务承担个人责任的。
4、但是在一定条件下,有两大法宝可以帮助债权人突破公司这道防火墙,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5、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第二款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欠债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