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先动手打我我还手算正当防卫吗
假设在事件中,对方先行展开攻击,而受害人出于自保则采取了适当程度的回击,那么这通常无法被视为合法的自我保护措施,反而可能被判定为冲突性的斗殴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凡遇有维护国威、社会公义及个人或其同伴之人身安全不受正在发生的非法侵害威胁,当事人采行必要手段加以制止,且对违法行为者产生实质性伤害后果的情况,才可被确认为正当防卫,并免除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对方先动手打人如何办
双方打架对方先动手的,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确定:
(1)情节轻微的,一般会对双方进行调解;
(2)一方或双方轻微伤以上的,可能会对一方或双方处以行政处罚;
(3)一方或者双方轻伤以上的,致他人轻伤以上的一方涉嫌故意伤害罪,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对方先动手打我我还手算正当防卫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