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拘留37天后多久通知家属接人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满37天之后,并未义务通知其亲属前来等候接回。
然而若涉及案件仍需进一步调查取证,同时满足可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者,则应依法办理相应手续,进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安排。
另外,公安机关也会在拘留期满37日后及时向当事人及家属通报相关信息。拘留37天后,往往意味着已被启动逮捕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对已逮捕人士,公安机关须立即将其送至看守所进行关押;同时,除非存在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通知的特殊情形,公安机关应当在逮捕行动后的24小时内,第一时间向被逮捕人生效。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看守所拘留算不算刑期
看守所拘留算刑期。
这里的拘留是指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对于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对于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看守所拘留37天后多久通知家属接人”,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