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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到检察院了能取保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3 次  来源:网络

一、刑事案件到检察院了能取保吗

刑事案件在呈交至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之后,仍然有机会申请人保候审。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要该案具备人保候审的各项条件,均可提出申请。

此类条件包括可能被判处基础刑期较轻、无法构成对社会安全产生威胁的风险、身患重症疾病、怀孕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特殊人群、在羁押期间将届满而案件尚未审理完成等情形。

若是因为案件已移交至检察院以便批准逮捕,然而检察机关却未予以批准逮捕,那么,公安部门应该即刻释放嫌疑人员,同时还需向检察机关提交通知。

对于那些应当继续进行侦查工作并且符合人保候审条件的案件,可依法办理对应的人保候审手续。

另外,若案件已经由检察院审查起诉,则在满足各项条件的前提下,人保候审亦可由检察院来负责办理相应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案件到检察院能办取保候审吗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还能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我国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适用于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因此,刑事案件到检察院还能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案件到检察院了能取保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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