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偿权纠纷不出庭会是什么后果
在涉及追偿权争议的诉讼案件之中,倘若被告方并未亲自出席开庭审判,则法院有权进行缺席审判,并根据现有证据和规制对此类诉讼作出最终判决。
这个情况即是指被告可能无法充分发表自己的辩护意见和提交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观点,进而可能会使法院据此做出对其不利的裁决。
若被告因确实存在的合理原因而无法按时参加庭审,他们可向法院递交延期审理申请以争取适当的延展开庭时间。
然而,在特定的案例当中,若被告方未能遵从法院发出的明确要求,即便被告在当时确是处于必须出庭的状况,但却故意拒绝出场,那么法院便有权采取拘禁措施。
再者,当法院判定被告应承担责任或义务,但被告拒绝履行这些义务时,原告便有权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行动。
这样一来,倘若被告方依然不为所动,那么他们可能会失去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机会,且最后也需承担执行法院判令的法律后果。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追偿权纠纷是民事还是刑事
追偿权的纠纷通常是属于民事纠纷,如果不存在恶意欺骗担保人的情况下,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追偿权纠纷不出庭会是什么后果”,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