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可以起诉吗
仅凭转账记录而无书面借款凭证是可以进行法律诉讼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起诉讼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原告需与该争议案情有直接的利益关联;
其次,须明确被告主体的身份信息;
再者,需要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及支持该请求的事实依据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最后,该诉讼事项应属于人民法院所能接受并具有管辖权的范畴。
转账记录虽然可以作为一类证据支持原告的陈述,但仍需要具备真实性、全面性以及可辨识性等特征。
如对方在庭审过程中反驳转账行为实为对先前款项或债务的偿付,则被告方必须就此作出相应的证据支撑。
若是被告方成功提供了相关证据,则原告方面就需要进一步补充相关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的确立。
在此种情形之中,虽然缺乏书面借款凭证,但原告依然有可能通过其他类型的证据来证明实际发生过借款的事实。
例如,通过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方式获取到的关于双方在此事件上的交易意向、借款动机以及支付金额等相关信息,都可能会成为支持原告方的关键证据。
一旦这些证据能够充分证实双方各自的身份、借款的缘起以及实际的资金运用去向,则即便无法提供书面借款凭证,原告仍然有机会赢得这场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只有转账记录是否可以起诉对方
有转账记录能起诉对方。但是仅凭转账记录,不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会有败诉的可能。
应当搜集其他能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做好起诉准备。
(1)搜集对方承认借款事实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
(2)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
通过以上证据,提供给法院审查,法官如果认为提交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证据真实有效,那么对方就须承担还款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可以起诉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