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钱多少不还可以立案
原则上来说,无论款项数额大小,只要符合条件法院均会予以立案审理。
这是由于民事权利的设立主要旨在维护个体权益,立案审查标准和案涉款项并无直接关联性。
从法律视角分析,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民事纠纷,只要确实存在侵权行为,那么根据法理便应当进行立案处理。
然而,实际上,在诉讼过程中必然涉及到相应的法律成本,包括当事人所消耗的财物以及司法机构所投入的资源等等。
特别是对于起诉方而言,必须承担诸如诉讼费用等初期投入,因此需要权衡利弊并判断其是否合乎经济效益;
同时,司法资源也是有限的,司法机关必须合理利用这些宝贵资源去解决那些真正需要法律援助的问题及其相关主体。
至于案件金额太小是否会影响立案,这个问题尚未明文规定,一些地方可能会将1000元至3000元视作立案起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欠钱多少不还可以立案
1、理论上不管多少金额,法院都会立案,因为民事权利是以维权为目的,立案要求与款项数额没有直接关系,法理上推论是只要有侵权事实存在就应立案,比如有些民事权利而没有金钱的给付义务,同样在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
2、但是,在诉讼中是有法律成本的,一是当事人的成本,起诉须承担诉讼费的基本起步费用,当事人须考虑是否得不偿失;二是司法成本,即法律资源的占用,司法机关须将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到需要法律调整的地方与对象。所以数额太少是不予立案的,这还未见统一规定,但有的地区内部掌握是1000元至3000元为立案基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欠钱多少不还可以立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