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量刑建议和法院最终判决有差距吗
尽管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然而这种区别并不显著。
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其所提起的公共诉讼案件,拥有向最高人民法庭提供量刑建议的权力。
这就意味着,在任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庭提起的公共诉讼案件中,他们均有权就量刑提出相关建议。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量刑建议并非强制性的义务,而是一种选择权。
这就意味着,尽管最高人民检察院通常会在提起公共诉讼时需要提供量刑建议,但是某些特定案例是否应该提出来,可能仍需根据具体情况来把握,包括根据不同的刑事政策、外交政策以及可能产生的政治与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判断。
例如,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院认识到在某个特定案件中不应提供量刑建议,在这种情况下不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可能更加适宜。
另一方面,对于一些较为典型且通常发生的案件,通过长时间的诉讼及判例经验积累,我们已经能够较为精确地掌握量刑标准,犯罪与处罚之间也有着非常明确的对应关系。
在这样的情况下,提出一个具体而准确的量刑建议是可行的。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自主决定,接受或者否决最高人民检察院所提供的量刑建议。
《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建议。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出量刑建议。
(二)客观公正。应当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客观、全面地审查证据,严格以事实为根据,提出公正的量刑建议。
(三)宽严相济。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综合考虑案件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各种情节的基础上,提出量刑建议。
(四)注重效果。提出量刑建议时,既要依法行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也要争取量刑建议的最佳效果。
二、检察院量刑2年法院会如何判
检察院量刑两年实判多少这个是没有具体的规定。
1、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2、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出入不大。这是因为两家司法机关适用的法律是一样的,对案件的考量也比较准确。
3、如果法院判决与检察院的建议有较大的出入,检察院可以行使司法监督权提起抗诉,但对于最终的判决结果,还是由法院决定。
《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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