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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由哪个部门受理

发布时间:  浏览: 110 次  来源:网络

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由哪个部门受理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对于未能履行裁决以及判决的行为,将交由公安机关进行深入调查,并接受人民检察院对此进行核查和起诉,最后经由人民法院对此作出正式判决。

具体而言,法律已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承担对于涉及犯罪的所有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实施逮捕等初始阶段的工作,并且还需参与预审等行动;而检察机关则主要负责监察批准逮捕、直接处理的案件的侦查、向公众提交诉讼等事项;

至于审判权责,则交付给了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依法查封、扣押或者清点、责令其保管的财产,隐藏、转、变卖、毁损,转移冻结财产,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3、以暴力、威胁等方式碍或者抗拒执行,导致执行工作无法依法进行的;

4、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5、损坏、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等执行设备、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拒不执行罪,一般是指行为人在执行过程中隐藏、转移、出售、损害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导致判决、裁定不能执行或者以暴力、威胁方式妨碍或者抗拒执行,导致执行工作不能依法进行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由哪个部门受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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