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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可以和解吗

发布时间:  浏览: 86 次  来源:网络

一、刑事可以和解吗

可以进行私下调解和处理,然而这必须严格遵循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这里我们提供了几个必要的前提条件:

积极条件包括:

1)犯罪嫌疑人表现出真诚的懊悔意识,并采取适当行为,如向受害者支付赔偿金,表达诚挚的歉意等;

2)受害者明确地显示出对犯罪嫌疑人的宽恕意愿;

3)参与事件的双方当事人都能自愿地进行调解,并且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

4)此案涉及到了对特定个体实施恶意攻击的故意犯罪或者直接针对个人造成伤害的过失犯罪;

5)案件的基本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分可靠。

消极条件则是: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过去的五年内未曾故意进行任何犯罪活动。

而所谓的"刑事和解”乃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解员或其他类似机构促成被害者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直接沟通与商讨,经过双方共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合理的民事赔偿协议,那么司法机关应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甚至是从轻减轻处罚的一种特殊程序活动。

然而,您需要注意的是,在刑事诉讼领域,国家对于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权益是不可侵犯的,因此,国家本身并不具备与犯罪分子进行调解的权限。

只存在在自诉案件中,作为自诉人的一方才有可能与被告人和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一十条

下列公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上述公诉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二)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三)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四)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节规定的程序。犯罪嫌疑人在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前五年内曾故意犯罪,无论该故意犯罪是否已经追究,均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

二、刑事可以和解吗

1、一些特定的刑事案件是可以进行和解的;

2、和解是指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赔礼道歉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争取宽大处理的情形;

3、刑事案件取得对方谅解后,能不能撤销案件,要依据具体的案情而定。刑事案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超过二十年依旧想要追诉的,那么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具体刑事追诉时效期间的长短,由法定最高刑来确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证据可以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可以和解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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