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在对夫妻共同债务做出明确界定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被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夫妻双方向同一笔款项签字或在另一方在事后作出及时承认的情形下所产生的债务。
其次,若夫妻中有一方在持续有效的婚姻关系中以其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基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
最后,若夫妻有一方在维持婚姻关系期间以其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已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畴,然而,若债权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表明该项债务已被用作为共同生产经营所承担的债务。
针对此类夫妻共同债务,双方理应共同偿付;如遭遇共同财产不足以承担清偿责任或者财产均归各人所有的情况时,应经由双方就如何进行清偿达成协议解决;若是无法达成此种协议的话,则应交由人民法院通过裁判予以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如何认定夫妻的共同债务
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