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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拘役多长时间

发布时间:  浏览: 59 次  来源:网络

一、非法经营拘役多长时间

在涉及非法经营行为的案件中,对于被判以拘役处罚的罪犯而言,其服刑期限通常介于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之间,但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最长不得超出一年。

关于拘役的实际执行时间,应自判决宣布之时实施;先前已被羁押在狱,则其一日将可折算为刑期内的一日。

被依法宣告有拘役刑罚的罪犯,应由公安部门负责执行,且在服刑过程中,他们有权利每月回家休憩一至两天;若参与了生产劳动,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度领取相应的酬劳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非法经营拘留的期限

非法经营拘留的期限一般最长为十四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拘留三十七天。

这里的拘留是指刑事拘留,具体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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