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被盗后如何注销车辆
当机动车遭受盗窃之后,其车主需要遵循严谨的流程来完成机动车的注销手续:
首先,车辆的所有权人必须完整地填写相关要求的申请表格;
然后,他们需提供车辆的登记证书,车辆的行驶证,以确认车辆的所有权以及机动车遭受毁坏或遗失的明确证据;除此之外,车辆所有人还需出示身份证件,如若车辆在国外使用过,则需要提供车辆所有人出境以及海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等必要的证明与凭证,以此来证明该车辆已遭损毁灭失。
最后,将上述所有材料递交至当地的车管所进行注销处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九条
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二、车辆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什么赔偿
一般来说,盗抢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抢人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盗抢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抢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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