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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名词解释

发布时间:  浏览: 571 次  来源:网络

无论是在民事诉讼还是在刑事诉讼亦或是行政诉讼中,证据都十分重要。所以当事人双方都竭力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消除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因此,证据保全制度应运而生。那么证据保全是什么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证据保全的含义

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利害关系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二、学界对于证据保全概念的理解

对于证据保全概念的理解,学界众说纷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四种。第一种观点可心称之为“固定与保管说”。如学者认为:“证据保全即证据固定与保管,是指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供司法人员或律师、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

“证据保全,固定和保存证据的法律措施,指司法机关依法收存和固定证据材料,已保持其证明作用的措施”。

第二种观点为“确定说”。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照职权采取一定措施加以确定的制度”。

第三种观点为“预先调查说”。“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或公证机关在法庭审查前对证据预先进行调查,加以保护的措施”,“证据保全是指诉讼提起前或诉讼提起后,在未达证据调查步骤之前,依法预先的证据调查以确保证据调查结果的程序”。

“证据保全者,即当事人于诉讼上欲利用之证据,恐日后有灭失或确难使用之虞或经他方同意,作为调查而保全之谓也”。

第四种观点为“延伸说”。认为“证据保全是对证据的预先调查行为,是法庭调查的向前延伸,并对调查的证据加以固定和保管”。

证据保全应当是一种法律制度,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平和正义,保护法律应当保护之权益。此种制度不应当成为强式职权主义的专门权利,其法律制度之设计,应当充分调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积极性,应当充分授权权利主体选择证据保全的机构、方式及时间的先后。以上就是若悠网小编为你为你介绍的“证据保全名词解释”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或是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在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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