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
在法律法规中规定,针对被押于看守所中的犯罪嫌疑人,其羁押期限通常为十日内。
然而在特殊情形下,则可增长至十四日之久。
最为极端的情况便是,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甚至可长达三十七天。
公安机关若决定拘留某名人士,如果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的话,应在拘留执行完毕之后的三日内,提交给相应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如果遇到特别复杂的情况,提请审批的期限还可以适当延长,最多可延期至一至四日。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集体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交审查批准的期限甚至能够延长到三十日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看守所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
看守所最长羁押时间是三十七天。公安机关会根据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天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到四天,检察院一般会在七天之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若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者是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则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到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看守所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