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哪些反洗钱义务
在执行反洗钱职责过程中,金融机构应承担四大关键性任务:
首先是构建完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及设立对应的组织结构。
针对此,金融机构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反洗钱管理体系(内控系统),并应专门成立反洗钱部门或将该项职责指派给已有的内部机构,利用他们来开展反洗钱相关工作。
其次,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运行程序和行之有效的控制策略,并对员工展开定期且全面的反洗钱技能培训,从而提升全体员工的反洗钱工作水平与能力。
再者,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机制。
金融机构应当对所有新建立的业务合作关系或者处理超过设定限额的金融服务业务时,均应实施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流程。
此举要求客户出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明晰合法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并需对此信息加以核实与记录存档。
此外,银行业者需深入了解客户的具体交易目的及其经济活动属性,以及有效地识别交易带来的受益方。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
(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后或者一次性交易结束后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结束后至少保存5年。
如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限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当将相关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保存期限保存。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至少保存一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
二、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哪些反洗钱义务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哪些反洗钱义务”,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