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好事还是坏事
根据咱们国家所颁布实施的相应法律法规来看,法院决定同意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取保候审的申请对于该名犯罪嫌疑人来说无疑是一项重大利好,这就表明了其在本次案件中所涉及的犯罪情节相较之下还是较为轻微的,同时也能够赋予嫌疑人一定程度上的自由空间。
当取保候审以最佳效果呈现时,审判人员将会作出无罪释放的决策;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即便通过取保候审的措施获得了暂缓拘押的机会,仍需继续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只有在经审查确认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之后,方可获准予以无罪释放,而在此期间,司法机关应尽快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并将其交付给当事人的取保保证金。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形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判断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否需要有供担保人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我国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包括提供保证金和保证人两种方式,具体需要看司法机关的如何选择适用。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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