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有没有主犯和从犯
若发现有人从事上述相关行为者,其可能涉及到寻衅滋事犯罪问题,案中须明确有否主犯和从犯的存在。
具体来说,如果出现以下四种寻衅滋事行为任一种,给社会秩序带来了重大破坏,那么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
(1)无缘无故地殴打他人,情节极其恶劣的;
(2)疯狂地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亦是相当恶劣的;
(3)强行夺取或无理占有、损坏他人财产,情节严重的;以及(4)在公共场所挑事生非,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使其严重混乱。
对于那些煽动聚集众多人员多次实施上述先前所述行为,且对社会秩序构成极大破坏的人,应予以严惩,处以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得同时课以罚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有诉讼时效吗
寻衅滋事构成犯罪的,有相应的追诉时效期限。
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犯罪追诉时效期限是十年。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十年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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