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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医院赔偿还是医生赔偿

发布时间:  浏览: 118 次  来源:网络

一、医疗事故是医院赔偿还是医生赔偿

关于医疗事故的赔偿事宜,需要向相应医院提出索赔要求。

然而,具体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所述:

首先,医疗费用应当依据医疗机构提供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各类收款收据,并综合参考病历以及诊断证明等关键性证据加以确认;

其次,考虑到受害者可能存在的误工损失;

再次,针对病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所需支付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营养费;随后,需考虑到受害者可能产生的交通费用负担;

最后,对于有残疾情况发生的,根据《人身伤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应赔付残疾赔偿金及残疾辅助器具费。

另外,还可适度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二、医疗事故是否是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一般不构成刑事责任,但如果医疗机构存在伪造医疗资料情节严重的、医务人员不负责任的、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等情况,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需要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刑事处罚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医疗事故是医院赔偿还是医生赔偿”,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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