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传销如何鉴别
传销活动,是由组织者或是经营方自行招募人员,他们通过对被招募者的直接或间接招聘数目以及销售业绩进行统计与计算,以此决定是否给予奖励及付予报酬,亦或者强迫被招募者交付一定费用,从而获取加入该计划的基本资格。
这类行为严重地干扰了经济市场的正常运行,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不良影响。
传销作为一种非合法的盈利模式,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入门费用,这是指参与者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费用才能够获得纳入计划层级的资格或推广新成员的机会;
其次是“拉人头”模式,即通过吸引他人加入并将新成员的聘用情况或者业务成绩作为影响回报收入的重要因素;
最后,计酬模式也是其不可忽视的一部分,报酬通常基于直接或间接触发的员工人数或业务成绩来进行计算。
值得关注的是,新型传销已经不再拘泥于传统的方式,它可能不会对参与者的人身自由造成限制,甚至不会收取参与者的身份证件以及手机,更不会集体授课。
相反,它借用资本运作、驾乘豪华轿车、佩戴大量金银首饰等手段来引诱人们加入,结果往往导致参与者遭受巨大的财务损失。
对于识别某项行为是否构成传销活动,我们必须综合分析其运营模式与具体执行环节。
假如某个组织要求参加者向其支付入会费,并且从中赚取差价收益,特别是通过说服亲朋好友共同参与的话,那么该行为就有很高的可能性被认定为传销活动。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什么是传销罪?
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3.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是传销如何鉴别”,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