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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与质押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  浏览: 101 次  来源:网络

一、抵押与质押有什么区别

其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作为抵押物的财产通常被定义为不动产,而质押品则通常局限于动产范畴。

其次,基于法律效力的差异,抵押物品只有经过相关机关的登记后才能视为合法,而质押物品仅需实际占有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再者,借款方对抵押物品所享有的权益主要表现为担保性质,而质权人则通常对物品享有控制权和留置权两大权益。

最后,在物权实现方面,抵押物品通常必须通过法院的公开拍卖程序进行处置方可获得资金,而质押物的变现方式则相对简单,可直接进行销售处理。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如下: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此外,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抵押与质押有什么区别”,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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