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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犯新罪刑期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  浏览: 102 次  来源:网络

一、假释期间犯新罪刑期如何计算

在假释考验期间内犯罪,使犯罪分子处于虚假的安全状态,这是不公正且不可接受的。

因此,对此类犯罪分子必须采取严厉打击之策,依据刑法第71条之规定对其进行数罪并罚,同时,在原刑罚还未完全执行完结之前,应将其重新收监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

该条款明确指出,当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之后再次触犯新罪,且此罪是在刑罚执行结束之前发生的,那么便应对其新犯罪作出判决,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定的刑罚按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决定执行的刑罚。

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他在假释考验期间内犯罪,依照刑法第86条之规定,必须撤销假释,并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将其视为数罪相当,予以惩罚。

另外,如果在假释考验期间内,被假释的犯罪分子被发现在判决宣告之前尚有其他未判决的罪行,那么也应该撤销假释,以刑法第70条为根据进行数罪并罚。

最后,无论是在假释考验期间,还是在假释期过后,若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出现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假释的监督管理等方面规定的行为,但尚未构成新的犯罪,那么都需要遵循法定程序撤销假释,将其重新收监并继续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刑法》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二、假释期间犯罪属于累犯吗

假释期间犯罪不算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罪犯。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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