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传销怎么才知道是不是传销
众所周知,传销这个术语所指代的,是那些组织策划者及经营者,通过招募、发展新的志愿者,或者是借助他们直接或者间接地发展荫蔽或销售业绩的方法,作为计算以及给予被激励者报酬的标准,或者还要求被激励者必须支付特定的费用才能够获取加入该组织的资格等手段,从而窃取不当之利,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对社会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的行为模式。
传销,实质上是一种未经法定认可的违法商业模式,其核心特点在于:
所谓“入门费”——参与者需要付出一定量的金钱才能获得参与资格或有机会进一步拓展新的成员;“拉人头”——该模式的运作主要是通过拉拢更多的个体加入组织,然后依赖这些新的参与者的人数或是他们在推广过程中的贡献来作为计算报酬的基础;而“计酬方式”则是根据,除了组织者本身之外,是或者不是由参与者直接或间接推动到组织里来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额度来计算应当派发的奖励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新兴的传销模式可能并不强调限制人身自由,并不实行集中教学,而是采用诸如资本运作、配备豪华汽车等方式来吸引人们进入,然后以最终参与者承担严重的经济损失为结局。
要正确判断一个活动确凿与否为传销,就需要细致地研究分析它的运营机制以及实际操作过程。
如果某个组织确实要求新人必须缴纳一定的会费后方能加入,并且从中获取收益,特别是这种行为主要是通过推广至亲戚朋友等社交关系中,那么这种情况极有可能就是我们常说的传销行为了。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什么是传销罪?
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3.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是传销怎么才知道是不是传销”,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