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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准逮捕可以取保候审吗

发布时间:  浏览: 63 次  来源:网络

一、检察院批准逮捕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后,如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便可依法申请进行取保候审;而具体的实施则由负责立案侦办该案件的公安机关来进行。

在此需提醒您注意,所谓的“取保候审”,实则为公安机关落实的一项强制措施,该举措意在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真实可靠的担保人或者按照预先约定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应当向公安机关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其不会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居住地点或者故意干扰侦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随时听从公安机关的召唤,召之即来。

这种执法手段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无需拘禁、逮捕等严厉制裁方式,但却必须对其行动自由实施必要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还可以取保候审吗

检察院批捕后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取保候审。

一、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要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进行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批准逮捕可以取保候审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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