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是有很多的法院的,这些法院的存在就是为了处理我们生活中的一些案件的,当然在处理这些案件的时候是会需要证据的,这里就涉及到了证据保全了,那么证据保全法律基础是什么?证据保全决定书范本是怎样的?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下文中的知识可以帮助到您。
证据保全决定书范本
证据保全的公证机构不能象法院那样,依职权主动进行证据保全活动,那么,公证受理证据保全公证的法律基础是什么呢?我认为应当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当事人启动保全证据程序,目的肯定是为了保护某种权利,而这种权利应当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的正当权利。这时,公证机构利用法律授予之职能,为申请人提供公证的保全服务,不是权利,而是一种义务。没有法定的理由,不能拒办。否则,将承担不作为的责任,保全证据公证宜实行申请人权利主义,以公证人员可以到达的空间为例,公证员只能到达:A申请人所属的空间;B公共空间;C如果是第三人所属的空间,必须征得第三人的同意。也就是说,凡申请人有权进入的空间,公证员应申请才能进入。有一些证据收集方式,如秘密录音,如果法律无禁止性规定,作为申请人的私行为应当允许,公证处可以受理。如果把公证活动当作公行为,公证受理就缺乏法律的受权,在比如在保全证据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对某些物品粘贴封条,以固定状态,有的人认为公证处行使的是查封权,把公证处告上法庭,其实,公证处无权行使查封权,粘贴封条只是固定证据的一种手段。这一现象,说明公证活动与法院的诉讼活动确有不同,需要认真区分。
X公()证保决字
〔〕号当事人姓名及其身份证件种类、号码,或者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住址及联系方式
因调查一案,根据《xxx》第xxx条第xxx款第项之规定,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场所、设施、财物予以查封/延长查封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保存地点为,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决定对下列物品进行抽样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物品予以登记。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证据保全清单
公安机关(印)
年月日
当事人
年月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附
华律小编提醒您,公证员的职责仅限于监督,保证保全清点过程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我同意后一种观点。公证员应当保持公证人的身份,而不要成为行为人。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