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和收条的区别
1.引发的原因不尽相同。
借据通常跟借款紧密相关;
然而,欠条可能因为各种缘由而诞生,凡能够以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债务关系皆可催生欠条的诞生。
2.所代表的性质各异。
借据反映的乃是借款契约关系,借据本身即为借款合同的凭证,上级的每一份借据背后蕴含着一份借款合同;相对而言,欠条体现的乃是当事人之间的结账结果,仅是当事人之间简单的债务关系。
3.诉讼时效设定各有差异。
若借据或欠条上详细载明了偿还期限,则它们的诉讼时效均自约定还款日期起算,期限长达两年。
若未明确记载还款日期,那么这两者的诉讼时效便有所区分:
对于未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据,出借方可随时向借款人提出偿款请求,诉讼时效自出借方首次主张权益之时开始计时,期限亦是两年。
出借方再次提出权益请求时,诉讼时效将被暂停计算。
然而,倘若出借方在借款人出具借据后的二十年内仍未行使该权利,则其胜诉权将陨灭;对于未能载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方亦可随时要求还清款项,但诉讼时效自出借方首次行使权益之日起计,同样适用于诉讼时效暂停计算的规定。
然而,自出具欠条之日起,整整两年内如果出借方未提出权益请求,则将丧失胜诉权。
4.证明力高低也有所不同。
举证环节中,持有借据者通常仅需向法官简明扼要地陈述借款的初衷及经过即可;反之,持有欠条之人则必须向法官详细阐述欠条诞生的背景故事。
若对方对此提出异议,持有欠条之人必须提供更为充分有力的证据来佐证欠条生成的实情,否则法庭极有可能无法理睬其申诉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借条和收条在法律上的区别是什么
收条是指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正式的收条又称为收据,有关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部门正式开具的叫做收据。
无论收到钱,还是收到物品都可以开具收条。收条可以用来证实履行了交付钱或物的合同义务。
借条是指借、贷双方根据口头借贷协议在履行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借条又称为借据。写借条要注意:借款时宜写“借条”,不能写“欠条”;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明确写入借条中;
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的全名;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借条和收条的区别”,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