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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公司跑路业务员会被追责吗

发布时间:  浏览: 30 次  来源:网络

一、非法集资公司跑路业务员会被追责吗

在公司非法集资事件中,业务员原则上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无视相关责任。

实际上,连带责任的判定主要源于各种复杂的合同关系如合伙协议、担保协议、联营约定以及承包合同等等,或者源于当事人的代理行为,甚至于上下级之间的职务联系等问题。

然而,当一家公司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时,它所涉及到的是单位犯罪行为,因此只会对该单位施加罚金惩罚,同时还会对该单位的直接管理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相应规模的刑法。

在此情况下,业务员若能证明自己在其中起到积极助推作用的话,那么他将有可能被视为犯罪嫌疑人,从而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起刑事责任。

以上所述并非连带责任范畴内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集资公司员工如何判刑

公司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处罚,普通的工作人员对于非法集资的这种具体的犯罪活动并没有参与,而且也不知情的话,普通员工是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的。

《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法集资公司跑路业务员会被追责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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