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过诉讼期但有继续还款怎么办
若诉讼时效已逾期,而对方却已偿还部分欠款,债权人可与债务人协商,寻求继续履行剩余债务的方案并考虑自愿偿还另一部分不足额的款项。
在时效期过后,提起的借款协议即代表着一个全新的债权和债务的关系,这一协议理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假如经过协商仍然无法达到共识,那么作为债权人的您可以考虑向债务人发送催收到期款项的通知函。
只要债务人能够在这份通知函上签章或盖章,就应该被认定为对于原有债务的再次确认,这样的债权债务关系再次受到法律的保护。
按照法律规定,逾期的债务寻求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存在可能性。
然而,若是在时效期届满之后,债务人表达了愿意履行债务的意愿且没有以时效期届满作为抗辩理由,则不应被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超过诉讼期如何处理
诉讼时效就是请求民事权利的时间限制,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超过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补救:
一、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期满,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但是债权人自身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
二、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超过诉讼期但有继续还款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