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给了我告知书会怎么样
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通知书,主要传达给犯罪嫌疑人得知该案例已被正式提交至本级检察院进行复审审核。
而在这个过程中,检察院将会依据法律法规,对先前由公安部门侦破并移交至此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且严谨的调查复盘,并且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决定,即是否批准对相关涉案人员发起刑事诉讼程序、终止诉讼程序或者宣告无罪释放等不同的诉讼举措。
而所谓“审查起诉”,就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刑事诉讼案件在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所移送过来的案件以及检察院自身经由调查取得结论的案件进行法律层面的复审与评估,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决策是否应启动刑事诉讼流程、暂停或废止诉讼流程、以及宣布无罪释放等不同的诉讼方案行动。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检察院给个人打电话哪些情况
1、检察院打电话是了解情况的。一般情况下,你只要把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事情如实地向检察院办案人员提供清楚,便可以。
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给了我告知书会怎么样”,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