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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做伤情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95 次  来源:网络

一、打架做伤情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鉴定的受理环节:

初审环节将由鉴定人员负责核实委托方(代表人)身份的真实性。

接下来,需要对鉴定申请书以及相关鉴定资料进行详细审核,进一步与委托方探讨委托鉴定事项并发表是否正式受理该申请的意见;

2.审批流程:

在此过程中,鉴定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指派的鉴定人员将负责听取初审人员的意见,对鉴定资料进行全面审查,最后签署是否正式受理该申请的意见;

3.受理阶段:

在经过上述两个步骤后,承办人员将负责决定是否当场受理该申请,同时收取相应的鉴定费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二、打架做伤情鉴定的期限两个月后是否还能做

打架做伤情鉴定两个月后还可以做。

法律规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打架做伤情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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