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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条款怎么写

发布时间:  浏览: 95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条款怎么写

在签署离婚协议时,有关于债务方面的事宜,必须予以明确记载:

包括债务的分割方式、债务的种类以及债务偿还的具体日期;

此外,还需体现出双方所达成的共识等等。

以确保在离婚之后,夫妻二人之间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方面的牵扯,因此需要在各种细节问题上达成共识。

在所有的离婚条款中,债权债务关系无疑是最关键和核心的内容,而关于债权的部分,则涉及到了更多关于财产、房产、车辆等的分配问题;

至于债务部分,则涉及到与第三方的相关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可撤销吗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可以撤销,但有条件,即时间要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并且需要证明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况。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条款怎么写”,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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