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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主观要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73 次  来源:网络

一、非法拘禁主观要件是什么

侵犯人身自由罪(即“非法拘禁罪”)于主观认知层面则表现为蓄意行为,其犯罪目的在于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权。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首先,非法拘禁行为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

其次,存在三次或以上的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或者一次性非法拘禁人数达到三人及以上;

再次,非法拘禁他人过程中,实施了捆绑、殴打、侮辱等人身伤害性行为;

而后,非法拘禁行为导致受害者身体受伤残疾、死亡、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最后,如果为获取非法债权或履行其他非法义务,而采取非法手段控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均应予以立案调查。

此外,司法工作人员在明知受害人为无辜之人的情况下,仍实施非法拘禁行为,也将被视为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之一。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非法拘禁主谋怎么判

非法拘禁主谋的判刑规则:

1、行为人非法拘禁他人的,构成非法拘禁罪,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存在殴打、侮辱行为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其主谋则应按照其所参与或织、指挥的全部犯罪依照上述量刑标准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法拘禁主观要件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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