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拘禁主观要件是什么
侵犯人身自由罪(即“非法拘禁罪”)于主观认知层面则表现为蓄意行为,其犯罪目的在于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权。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首先,非法拘禁行为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
其次,存在三次或以上的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或者一次性非法拘禁人数达到三人及以上;
再次,非法拘禁他人过程中,实施了捆绑、殴打、侮辱等人身伤害性行为;
而后,非法拘禁行为导致受害者身体受伤残疾、死亡、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最后,如果为获取非法债权或履行其他非法义务,而采取非法手段控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均应予以立案调查。
此外,司法工作人员在明知受害人为无辜之人的情况下,仍实施非法拘禁行为,也将被视为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之一。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非法拘禁主谋怎么判
非法拘禁主谋的判刑规则:
1、行为人非法拘禁他人的,构成非法拘禁罪,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存在殴打、侮辱行为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其主谋则应按照其所参与或织、指挥的全部犯罪依照上述量刑标准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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