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分居期间一方贷款了算共同债务吗
在夫妻间存在分居状况时,无论双方间的分开持续时间尤其漫长,只要未完成离婚手续,并未就双方各自财产进行特定的分割安排,同时也未向任何第三者透露他们之间在这方面是否有所协议。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二人间的全部财产应当被视为共同财产,相应地,他们所背负的债务也应该被视为共同债务。
然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两种特殊情况需要特别考虑:
首先,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已经明确约定该笔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其次,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财产问题达成了明确的协议,将所得财产分别归各自所有,并且这个协议已经被第三方知晓。
在此种情况下,当夫或妻一方对外承担债务时,如果第三方清楚了解到该协议内容,那么该债务便只能用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来进行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借款另一方要偿还吗
分居并不等于解除婚姻关系,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要共同偿还。
但分居期间,配偶一方举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目的,如用于赌博、吸毒或婚外情消费甚至违法犯罪等,属于个人债务。
分居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包括:
1、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抚育子女,赡养父母,治疗疾病,参加教育学习等;
2、共同从事投资实业或资本市场;
3、虽然以个人名义从事投资或经营活动,但收益却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分居期间一方贷款了算共同债务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