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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人员可以当监事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06 次  来源:网络

一、缓刑人员可以当监事吗

在缓刑期内担任公司监事一职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引起任何负面影响。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任意一种状况,则不允许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受制于限制性行为能力;

2.曾因贪腐、受贿、非法占有财产、滥用财产或者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行而被判处罚金,且该罚金已执行完毕满五年,或者曾因涉嫌犯有重大罪行而被剥夺政治权利,且该权利已被正式剥夺满五年;

3.在处于破产清算阶段的公司、企业中担任董事或厂长、经理职务,并且对于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等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等等

二、缓刑人员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吗

缓刑人员符合领取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有: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等;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缓刑人员可以当监事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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