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债找不到人如何追讨债务
倘若无法寻觅到债务人的踪迹,债权人可依据如下方式进行债务追偿:
首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在此过程中,建议首先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以此来查封债务人的资产,为后续执行阶段的顺利开展预先做好周全的准备工作。
其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款。
若对方欠债且人已消失无踪,但具备明确的被告身份信息、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条件,那么法院便可予以受理。
在法院立案之后,通常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传唤债务人出庭应诉。
当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未出庭应诉时,法院即可针对借贷关系明确的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
再者,若债务人失联时间超过两年,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若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提起诉讼,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最后,债权人也可向债务的共同偿还或连带偿还责任人寻求帮助,以追回所欠款项。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二、欠债找不到人如何办
债务人找不到的处理方法:在法院执行中,如果仍找不到的,则可以由依法处理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并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和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如果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仍无法完全执行完毕的,则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找到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再随时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欠债找不到人如何追讨债务”,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