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的情形有哪些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损毁那些直接与生产安全紧密关联的监控设施、警报系统、防护设备以及救援装置,更不能蓄意篡改、隐匿并销毁这些设备、设施所产生的相关数据及信息;
(二)当某企业或个人因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而被政府依法勒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必须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时,如果该企业或个人拒绝执行上述命令,那么他们将面临法律责任;
(三)在涉及到安全生产的事项上,如果没有经过政府依法批准或者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进行诸如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二、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
1、交通肇事刑事诉讼时效一般是五年。如果犯此罪,诉讼时效是十年;
2、如果可能被判处的判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诉讼时效是十五年。
3、根据法律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而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七年以上,所以追诉时效为10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