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容留妇女卖淫罪怎么能不坐牢
根据现行法条明文规定,被定为容留他人卖淫罪的被告人被判定缓刑的必要条件包括:
对于那些被判处于拘役以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两种轻微罪行的被告人们,只要他们能充分证明自身的犯罪行为情节相对较轻且存在着明显的后悔之意;
再加上他们并无重新犯罪的任何潜在风险,以及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造成显著的不良影响等多个方面都符合条件的话,那么就能够获得宣告缓刑的机会。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正在怀孕的女性以及已经年过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他们也应该得到相应的缓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容留妇女卖淫罪要判刑吗
容留妇女卖淫罪已经构成了犯罪,当然要判刑,法律规定,容留卖淫有下列情形将构成犯罪:
(一)容留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容留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容留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卖淫的人;
(四)其他容留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容留妇女卖淫罪怎么能不坐牢”,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