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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协助保全有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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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进行的相关诉讼也就是民事诉讼,在诉讼中有着保全一说,民事诉讼也是如此,有着民事诉讼保全,有着民事诉讼协助保全一说,那么,关于民事诉讼保全措施,您了解多少呢?今天,若悠网小编为您整理总结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协助保全有哪些措施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措施要求

一、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慎重行事,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保全条件和保全范围。没有使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的,不应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原则上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并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确有必要时依职权保全要特别慎重。

三、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依法作出裁定。

四、对于易损、易腐、鲜活物品采取保全措施后,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也可以交有关部门及时变卖,所得价款由人民法院继续保全。

五、对生产工具、经营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如车辆、船舶等)确需采取保全措施的,一般可只扣押有关证照,允许当事人继续使用、营运,控制其收人;必须查封、扣押实物的,查封、扣押后一定要妥善保管、处置。胡燕来律师提醒:点击返回《民事诉讼法》目录

六、因保管不善或处理不当给当事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的,法院依职权保全不当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法院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酌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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