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了可以诉讼保全吗?想要了解这个问题的答案,那么我们需要知道我国相关法律对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都是如何规定的,并且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都有哪些区别和联系,我们才能知道诉前保全后是否可以继续进行诉讼保全,那么这两者的怀法定义到底是怎么样的呢,又有什么法律特征呢,今天若悠网小编就跟大家介绍一下。
诉前保全了可以诉讼保全吗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诉前保全,诉讼中就无需保全了。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不同:
第一、财产保全提出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无权主动采取,另外应注意提出人称为申请人,不能写为原告。发动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主体有两个,一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二是人民法院。
第二、财产保全提起的时间有别。诉前财产保全发生在诉讼之前;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诉讼之后。
第三、法律对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第四、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时限不同。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情况不紧急的则可以不受此时间的限制。最后应注意的是,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条件不同。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主动解除财产保全;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以被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为条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欢迎大家前来若悠网咨询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