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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起算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发布时间:  浏览: 132 次  来源:网络

一、缓刑考验期起算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对于缓刑考验期的计算,自法院作出确定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

此处所称“判决确定之日”,即法院判决生效之日。

倘若提出上诉或抗诉之后,经过二审裁定维持了原判,那么缓刑考验期就应从此开启。

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罪犯,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间接受考查。

在此之前已经被羁押的日子,并不会被折抵到缓刑考验期限中去。

简而言之,缓刑考验期将会依据法院最终判决确定之日开始计算。

关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其规定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低于两个月;

而对于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则规定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低于一年。

同样地,缓刑考验期限也将从法院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缓刑考验期是如何计算的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缓刑考验期起算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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