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避商检罪的刑法四要件是什么
对于“逃避商检罪”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犯罪者应当具备承担完全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法人或者团体组织;
其次,该罪行所侵犯的直接客体乃是国家对于进出口商品检验活动所实施的严格管制和有效监督下的正常管理秩序;
再者,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罪过形式为过失;
最后,行为人在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了《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相关规定,故意逃避商品检验,未经商检机构依法进行检验就擅自销售、使用必须经过检验的进口商品,或者实施了其他法定的违法行为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条
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逃避商检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什么
逃避商检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是针对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的结果而言的,即行为人对这种结果应当预见但因自己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其有可能发生,但却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发生了这种严重危害结果。
《刑法》第二百三十条
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逃避商检罪的刑法四要件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